河塘清淤技術準備: 在各項工序施工前進行技術方案編制和交底,提交監理工程師確認。
(1)了解河塘清淤的長度、寬度、深度及工程量,棄方堆放場地,掌握淤泥的界定標準。清淤前應設法探明淤泥厚度,估算淤泥量。對于施工圖中未標明的河塘(含暗塘),應在處理前先探明,上報監理組,由監理組通知項目工程師,會同設計代表現場確認。
(2)清淤可采用挖掘機清淤,對于采用挖機清淤的應輔以人工清淤。
(3)河塘、溝清淤必須界定土質,應將腐殖質土*清除干凈。
(4)項目部人員應在清淤前詳細測繪平、縱、橫斷面圖,以確定淤前高程。
河塘清淤施工工藝:
1、進行各河塘抽水工作,由于水域范圍內抽水工程量大,需要合理組織,避免出現河水倒流泡壞換填河塘的情況。
2、本工程現場勘測淤泥厚度普遍在0.8m-3m左右,局部老河塘淤泥厚度在18 m左右。河塘在抽水后按照施工組織順序對河塘進行清淤,淤泥現場外運到地方,防止污染環境。清淤時根據淤泥厚度用挖掘機清除淤泥和邊清淤邊換填的擠於施工。清淤時采用兩臺挖掘機對位站立進行挖除淤泥,兩臺挖掘機同時作業時,互相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,防止臂架相互碰撞。
3、每處河塘均需由項目部測量人員測量其清淤前、后標高,并繪制相對應的平面圖和斷面圖,由監理復核,必要時由業主的測量中心派專人進行復測。其中,河塘平面圖需標明幾何尺寸及其與路基的相對位置;河塘斷面圖要測出各測點清淤前后的高程,繪制出河塘清淤斷面圖,并利用河塘清淤數量計算表計算出該塘的清淤量,由監理簽認后作為質保資料及設計變更的依據。
4、清淤時,原則上不得超過設計深度,如果清至設計深度后存在不良土質,必須由現場監理、設計代表會同業主代表通過現場觀察及試驗作出判別,確屬淤泥的再往下清。
河塘清淤注意事項及質量要求:
1、溝(魚)塘淤泥清除必須干凈*,并將河(塘)堤岸挖成寬≥1.0m向內側傾斜3%的臺階,河塘清淤后,采用3%石灰處治土逐層回填至原地面,填筑應采用水平分層填筑法施工,即按照橫斷面全寬分成水平層次逐層向上填筑,分層壓實,*層壓實度要求大于87%,上面各層要求大于90%。
2、施工前做好原地面的臨時排水設施,并開挖路基兩側臨時排水溝以降低地下水位,同時與*排水設施相結合,排水不得流入農田耕地或魚塘,不得引起水溝淤積和路基沖刷。
3、魚塘、河溝地段,應*清淤(清淤后塘底基本同周圍土質)。
4、壓實度按壓實標準執行,為保證均勻壓實,應注意壓實順序,并經常檢查土的含水量摻灰劑量和均勻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