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塘清淤技術準備: 在各項工序施工前進行技術方案編制和交底,提交監理工程師確認。(1)了解河塘清淤的長度、寬度、深度及工程量,棄方堆放場地,掌握淤泥的界定標準。清淤前應設法探明淤泥厚度,估算淤泥量。對于施工圖中未標明的河塘(含暗塘),應在處理前先探明,上報監理組,由監理組通知項目工程師,會同設計代表現場確認。(2)清淤可采用挖掘機清淤,對于采用挖機清淤的應輔以人工清淤。(3)河塘、溝清淤必須界定土質,應將腐殖質土*清除干凈。(4)項目部人員應在清淤前詳細測繪平、縱、橫斷面圖,以確定淤前高程。
河塘清淤施工工藝:1、進行各河塘抽水工作,由于水域范圍內抽水工程量大,需要合理組織,避免出現河水倒流泡壞換填河塘的情況。2、本工程現場勘測淤泥厚度普遍在0.8m-3m左右,局部老河塘淤泥厚度在18 m左右。河塘在抽水后按照施工組織順序對河塘進行清淤,淤泥現場外運到地方,防止污染環境。清淤時根據淤泥厚度用挖掘機清除淤泥和邊清淤邊換填的擠於施工。清淤時采用兩臺挖掘機對位站立進行挖除淤泥,兩臺挖掘機同時作業時,互相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,防止臂架相互碰撞。3、每處河塘均需由項目部測量人員測量其清淤前、后標高,并繪制相對應的平面圖和斷面圖,由監理復核,必要時由業主的測量中心派專人進行復測。其中,河塘平面圖需標明幾何尺寸及其與路基的相對位置;河塘斷面圖要測出各測點清淤前后的高程,繪制出河塘清淤斷面圖,并利用河塘清淤數量計算表計算出該塘的清淤量,由監理簽認后作為質保資料及設計變更的依據。4、清淤時,原則上不得超過設計深度,如果清至設計深度后存在不良土質,必須由現場監理、設計代表會同業主代表通過現場觀察及試驗作出判別,確屬淤泥的再往下清。
河塘清淤環境保護措施:采用具體的環境保護措施:1.路基土石方開挖和填筑過程中對可能存在土石瀉入河道中的地段,采用圍欄對土石方進行支擋,確保沿線河流不受污染。2.棄土前必須先將棄土場的擋土墻先行施工完成并將棄土分層壓實,防止雨季造成泥石流發生。3.對施工臨時防護、排水措施,盡量利*性防護、排水設施,不能利用的采用漿砌排水、防水溝,將地表水排除,盡量減少水土的流失。4.工程施工過程中,對沿線農田灌溉渠道及時疏導,從而確保農田水利的排灌暢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