泥漿泵水下清淤填筑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要求:
a. 地面起伏不平時,應按水平分層由低處開始逐層填筑,不得順坡鋪填;堤防橫斷面上的地面坡度陡于1:5時,應將地面坡度削至緩于1:5。
b.鋪土寬度超出設計邊線一定余量,人工鋪設為10cm,機械鋪土為30cm。分段作業面的zui小長度不應小于100m。作業面應分層統一鋪蓋、統一碾壓,并配備人員或平土機具參與整平作業,嚴禁出現界溝。
c.碾壓機械的行走方向平行于堤軸線。相鄰施工段的作業面碾跡搭接寬度:平行于堤軸線方向不小于0.5m,垂直堤軸線方向不小于3m。機械碾壓不到的部位輔以夯具(人工或機械)采用連環套打法夯實,夯跡雙向套壓,夯跡搭寬度不小于1/3夯徑。相鄰作業面宜均衡上升,若段與段之間不可避免出現高差時,應以斜坡面相接,坡度可采用1:3~1:5,高差大時宜用緩坡。標段內作業隊的作業面不能平衡進土,且高差在1.5米以上,產生坡面施工接縫時,應作為隱蔽工程處理,標段內的接縫施工由監理人負責驗收。
d.在土堤的斜坡結合面上填筑時,應隨填筑面上升進行削坡,并削至質量合格層;削坡合格后,應控制好結合面土料的含水量,邊刨毛、邊鋪土、邊壓實。
e.已鋪土料表面在壓實前被曬干時,應灑水濕潤。
f.用光面碾磙壓實粘性土填筑層,新層鋪料前,應對壓光層面作刨毛處理。填筑層檢驗合格后因故未繼續施工,因擱置較久或經過雨淋干濕交替使表面產生疏松層時,復工前應進行復壓處理。g.如發現局部“彈簧土”、層間光面、層間中空、松土層或剪切破壞等質量問題時,應及時處理,并經檢驗合格后,方準鋪填新土。
h.對占壓堤身斷面的上堤臨時馬道、坡道作補缺口處理,須將已板結老土刨松,與新鋪土料統一按填筑要求分層壓實。
i. 堤身填筑應按規范要求預留沉降超高。
j.堤身全斷面填筑完畢后,應作整坡壓實及削坡處理,并對堤防兩側護堤地面的坑洼進行鋪填平整。